交通部關于發布《交通行業節能管理實施條例》的通知

 
 
 
 

頒發部門:交通部
發布日期:1986-08-20
生效日期:1986-08-20

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划單列市交通廳(局),部屬各單位:

  根據國務院發布的《節約能源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結合全國交通行業的實際,特制定《交通行業節能管理實施條例》,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宣傳貫徹執行。

  【名稱】 交通行業節能管理實施條例

  【題注】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國家對能源實行“開發和節約并重”的方針和國務院發布的《節約能源管理暫行條例》,加強交通行業的能源科學管理,依靠技朮進步,有計划地對費能型設備進行更新改造,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和經濟效益,促進交通運輸事業的發展,特制定本實施條例。

  第二條 交通行業各層次的企業、事業單位,都應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指能源,包括煤炭、焦炭、原油、柴油、汽油、煤油、燃料油、天燃氣、液化石油氣、煤氣、蒸汽、電力和薪柴等。

  本條例所稱節約能源,是指通過技朮進步、合理利用、科學管理和生產結構、設備結構合理化等途徑,以最小的能源消耗取得最大的經濟效益。

  第二章 節約能源管理體系

  第四條 各級節約能源管理辦公會議和節約能源管理領導小組,作為能源管理決策的領導機構﹔各級節約能源管理職能機構,是節約能源管理辦公會議或節約能源管理領導小組的工作執行機構。

  各級節約能源管理領導機構,都要由單位主管能源工作的領導主持。研究和審查本行業或本企業節能方針、政策、法規、計划、措施和改革方案﹔部署節能工作任務﹔協調分析和解決有關的重大問題。日常工作由節約能源管理的職能機構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划單列市交通廳(局),均設專職節能機構,編制不少于四人。

  第五條 年耗能五千噸標准煤以上的企業(以下簡稱重點耗能企業),能源節約的領導機構的任務,按第四條執行。日常工作設獨立的節約能源管理職能機構,編制不少于五人(不包括單設的熱工人員)。

  年耗能五千噸標准煤以下,二千噸標准煤以上的企業,編制不少于二至三人。年耗能二千噸標准煤以下的企業,建立相應的節能管理體系和專職人員。

  各級企業都要建立能源管理網。

  第六條 各級節約能源管理機構,應當配備有專業知識,有業務能力的干部和技朮人員。

  第七條 節能管理機構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能源方針、政策、法規和標准以及地方、部門發布的有關節能的規定。

  (二)編制節約能源規划、年度計划,制定先進合理的能源消耗定額并認真進行考核。企業要把能源消耗定額分解落實到基層,以降低單位產品能耗,完成節能工作任務。

  (三)負責節約能源獎金分配使用和節能措施資金的歸口管理。審查編制節能應用科研、節能技措、節能基建項目計划,組織實施及效益考核。

  (四)完善節能科學管理手段,監督和管理能源的利用情況,督促檢查能源計量器具的配備,組織企業熱平衡工作。

  (五)搜集和傳播節能信息,組織節能技朮、經驗交流。

  (六)開展節能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第八條 部屬船舶、汽車運輸節能技朮服務中心的任務:ヾ大力開展節能應用技朮開發和研究工作﹔ゝ協助能源管理機關做好企業的能源普查與監測,協助企業能量平衡和設備熱工測試工作﹔ゞ指導企業進行節能技朮改造,受理節能技朮咨詢,開展節能技朮情報工作﹔々組織節能技朮交流,推廣優選的節能項目,對重點節能技朮措施項目的可行性和經濟效益進行考察和論証,向主管機關提供分析、評價報告﹔ぁ承擔上級機關下達的其他節能技朮服務任務。

  地方節能技朮檢測站應參照上述規定協調地方企業搞好節能服務工作。部屬船舶、汽車運輸節能技朮培訓中心要以提高節約能源管理水平為目標進行智力開發,有計划地為企業培養師資力量和領導骨干。

  第九條 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划單列市交通廳(局)的節能管理機構是執行本條例的監督機關。

  第三章 節能管理基礎工作

  第十條 企業要建立健全能源統計體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部有關規定,定期向主管部門報送各種能源數據。

  進一步加強能源統計制度,健全收、發、耗、節、存的原始記錄,逐級按月、季、年進行結算,對能源消耗和節能量進行能源審計工作,做到供應、財務、統計數字三落實。

  第十一條 企業必須建立健全能源消耗的原始記錄和統計台賬,對全部耗能設備的能源消耗現狀,進行統計分析工作。

  第十二條 制訂企業能源平衡表、能源流程圖和能源網絡圖,分析節能潛力,采取對策。根據需要對重點耗能設備進行能量平衡工作,按要求向主管部門報送。

  第十三條 能源標准化是企業合理用能的一項重要手段。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部發布的各項節能標准。能源計量應按照交通部、國家計量局聯合頒發的《交通企業計量工作定級、升級辦法(試行)》的規定要求執行,并制訂實施細則和升級規划。對企業的運輸、工程、港作船舶要積極配備可靠的計量器具﹔各級汽車運輸企業對裝卸、運輸、入庫、保管、領發、盤存各環節都要嚴格計量。

  第十四條 企業應根據國務院主管部門和地方主管部門制定的能耗標准,按先進合理的原則制定綜合能耗和單項能耗考核制度,同時要把各種能耗定額分解落實到隊(廠)、車間、班組、單機,建立能源使用責任制,加強能源消耗現狀綜合分析。

  第四章 企業用能管理

  第十五條 企業必須貫徹執行設備的“管、用、養、修”制度,搞好設備的維修保養工作。保持用能設備的良好技朮狀況,杜絕跑、冒、滴、漏現象。

  第十六條 加強用能設備運行的科學管理,開展運行工況、性能的優化、監測工作。使用能設備處在高效率、低消耗的技朮狀態下運行。

  第十七條 企業要定期對用能設備進行技朮評定。對老、舊、技朮狀況差、能耗高的設備,提出停用、限用、報廢的更新計划,按規定范圍,報主管部門審批后執行。

  第十八條 企業使用設備必須與本企業的運輸生產、基本建設相適應。要切實做到用能設備與生產(施工)量相匹配,杜絕設備過剩,浪費能源的做法。

  第十九條 企業必須加強生產調度指揮管理,積極組織貨源,廣開運輸門路,講究運輸服務質量,加強協作,不斷改進調度管理工作。積極運用科學手段,應用電子計算機,優化企業生產計划管理和生產調度管理。

  要搞好生產全過程管理,根據生產作業計划、運量、運力、施工等因素變化情況,及時進行調整、平衡,保持用能設備和機具高效率的工作狀態。

  第二十條 提高運輸車、船的實載率和相關的運輸效率。

  公路、港口、航務、航道、救撈等工程施工和生產作業都要大力提高用能設備和機具的有效利用率。提高碼頭車、船、水上船與船(駁)直取作業量。

  企業對用能設備相關的效率指標,能耗指標必須建立目標管理,實行責任制。

  第二十一條 調整生產結構。在保証社會需要、完成指令性生產計划的同時,企業要積極、合理地調整生產運輸組織結構、工程施工組織結構和產品結構,降低能源消耗。

  第二十二條 按照國家合理用能原則,根據本企業設備技朮條件和能源供應狀況,采取措施燃用低品位、低價格的能源品種,降低用能費用。

  第二十三條 工業生產、基本建設、港口、機動船舶、機關等供熱設備,其供熱系統的運行管理和余熱利用,要按照國家標准局《評價企業合理用熱導則》的有關規定執行。

  工業生產、車船維修的熱處理、電鍍、鑄、鍛、制氧等重點耗能工件和工質,要組織專業化生產或外購、外協加工。

  第二十四條 貫徹國家標准局《評價企業合理用電技朮導則》遵守各地區、各部門供電、供水、節電、節水的有關規定,加強管理,取消無償轉供和包費制。

  第二十五條 各部門、各單位要加強對生產輔助用能、機關用能、生活用能和其他非生產性用能的管理和限制。

  第五章 節能技朮政策

  第二十六條 制定行業的節能技朮規范。對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項目和新建船舶,必須采用節能的先進技朮、工藝、材料和設備。必須有節能的具體要求。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必須有合理利用能源的專題論証,列子項審查。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工程項目,審批單位不予批准。

  第二十七條 企業要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強工業企業管理若干問題的決定》把節能降耗列為技朮改造的重點,優先納入計划,安排資金。

  第二十八條 節能資金的來源。交通運輸行業是重點耗能部門,按國務院發布的《節約能源暫行管理條例》第四十、四十一條規定執行。企業節能技朮改造資金,主要從企業折舊基金和留用的生產基金中支出,并優先納入計划,單獨列報。

  凡由地方計委、經委,中央主管部集中的折舊基金,返回企業用于節能措施的投資不得少于20%﹔不上繳折舊基金者,本單位必須按此比例安排。

  編制計划年度:每年八月底以前編制上報下一年計划,按資金渠道、資金來源分別上報地方和主管部門,逾期不報者將不列入計划。地方的計划要同時抄報交通部。

  各級節能技朮服務中心和培訓中心系屬事業單位,其經費來源由各單位掌握的節能技朮改造資金中提供,或企業主管財務部門資助。

  第二十九條 企業必須有計划地推廣投資少、效果大、收效快的節能示范項目,并編制中、長期節能技朮改造規划和年度計划。對具體的節能改造項目,要實行項目負責人制,對進度、質量全面負責。

  第三十條 評價節能投資的基本原則:

  對一般節能技措項目的投資,回收年限控制在三年以下﹔重大項目和社會效益為主的項目,單獨核定。

  對節能應用科研項目和投資二十萬元以上的節能技措、節能基建項目要進行技朮、經濟論証和可行性研究,報主管部門審查批准。

  第三十一條 對新購或更新設備(包括船舶、港機、車輛、鍋爐等)必須和企業生產計划、發展規模相適應,能耗指標要先進,杜絕高耗能設備進入生產領域。否則要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國產設備:其能耗不得高于國內同期的先進指標。

  國外引進設備:其能耗不得高于國際同期的先進指標。

  國外舊設備:必須綜合考慮技朮條件、經濟效益和能耗水平,一般不得高于國內同類設備的能耗水平。

  第三十二條 國家公布淘汰的機電產品,要限期停用、更新。對高耗能設備(包括船舶、港機。車輛、鍋爐等),有關部門要制定規划,限期更新、改造或封存,并禁止轉移他用。

  第三十三條 采用節能新技朮、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對新技朮的采用,必須通過試用、測試后,在取得經驗的基礎上逐步推廣。

  各企業試制的節能新產品,其試驗、測試報告應送有關節能技朮服務中心校核,報主管部門批准后,才能投入生產和推廣應用。

  第三十四條 廣泛開展節能技朮咨詢工作。利用科技情報和部屬節能服務中心的力量,提供信息服務和開展技朮經驗交流。節能項目的推廣,采用舉辦節能技朮、產品交易會等方法,實行技朮有償轉讓。

  第六章 能源供應管理

  第三十五條 節約能源管理部門要會同能源供應部門,做好能源的供應、管理和節約工作,按年(季)編制用能計划。根據管理情況,實行定量或定額包干,節約部分,歸企業留用。

  第三十六條 主管能源供應部門,應根據企業能源管理水平、能耗水平以及綜合經濟效益的高低,實行能源擇優供應。對新上的基建項目,新購進的用能設備(包括車船)必須列入建設計划,申請用能量,列入上級批准文件。

  根據評比節能先進企業的等級,對效益好、能耗低的企業多分配供應計划內的平價能源。

  第三十七條 企業應當建立健全能源供應全流程管理,必須做到能源有計量,運輸有憑証,入庫有驗收,領發有手續,定期盤存,統計要准確、及時。

  第三十八條 企業能源供應部門要定期執行核銷制度,配合能源主管部門做好供應、使用、節約工作。

  第三十九條 加強油庫、煤場管理,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消除隱患,確保安全。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損耗。各種燃料的計量磅差率和自然損耗率按財政部門統一規定執行。合理損耗部分要如實填報加以核銷。

  第四十條 嚴格控制燒油。新開燒油戶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國家確定以燒煤取代燒油的企業和設備,必須限期改造,逾期不改者停止供油。

  對鍋爐(船舶鍋爐不在此列)和工業窖爐燒用的平價原油和燃料油,按稅法規定征收燒油特別稅。

  第七章 獎 懲

  第四十一條 交通部定期進行節能先進單位評選活動,表彰、獎勵先進。評選辦法按部節能管理工作評比升級辦法執行。

  第四十二條 企業在完成指令性生產任務的前提下,凡符合本條例第十一、十二、十三、十四、二十四條規定要求的,依據中央和地方主管部門核定的先進合理定額,按照國家及部有關規定提取節能單項獎。

  獎金的發放采用有獎有責有罰制。對直接有關的人員予以合理分配,重點獎給節能有功人員。

  第四十三條 對被評為全國節能先進的企業和有重大貢獻的個人應予獎勵。

  第四十四條 對違反本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情節較輕的由節能管理機構批評教育﹔情節較重的分別不同情況予以處理:

  (一)對違反第十四條規定,超定額指標浪費能源的企業要處以罰款。

  (二)對違反第三十一條規定,購進或逾期繼續使用、轉移他用淘汰的機電產品和耗能高的老舊設備的企業,由上級管理機構決定停供能源或處以罰款。

  (三)對違反第四十條規定,逾期繼續燒油的企業停止供油,由主管機關作出決定,通知能源供應部門執行。

  (四)對違反上述有關條款,造成能源嚴重浪費的企業,除進行上述處理外,要追究企業負責人和直接責任者的行政責任。

  單位和個人受到上述處罰后,并不免除其對于本條例所規定的有關義務的繼續履行。

  第四十五條 企業罰款一律不准攤入成本和營業外支出,列入稅后留利中開支。罰款由主管節能管理機構統一掌握安排,用于節能措施。

  第八章 宣 傳 教 育

  第四十六條 各地區、各企業的宣傳部門要擬定出節約用能的宣傳提綱。要充分運用廣播、電視、報刊、板報及講座等各種宣傳形式,積極宣傳節能的方針、政策、意義和有關科技知識,提高職工對節能的認識,推動節能工作的深入開展。

  第四十七條 各企業的節能主管部門要有計划、多層次、多渠道地對主管節約能源管理專職人員、熱工技朮人員、用能操作人員進行培訓,以提高他們的節能管理、技朮水平。要將培訓計划納入企業教育部門的計划,節能培訓的考核成績應作為職工全面考核的內容之一。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八條 地方交通運輸企業執行本條例時,遇有和地方政府規定口徑不同的條款,視情況也可按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九條 本規定由交通部負責解釋。省一級交通行業管理部門(含計划單列市)和各企業、事業單位應結合各自的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

  第五十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自本條例生效之日起,我部原發布的各項辦法與本條例有抵觸的,以本條例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