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

工業鍋爐節能監測方法
GB/T 15317 --94

Monitoring and testing method for energy
Saving of industrial boilers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工業鍋爐能源利用狀況的監測內容、監測方法和合格指標。
本標准適用于額定蒸發量大于等于0.7MW(1t/h)、小于等于24.5MW(35t/h)的工業蒸汽鍋爐和額定供熱量大于等于2.5GJ/h的工業熱水鍋爐。

2. 引用標准

GB15316 節能監測技朮通則
GB/T3486 評價企業合理用熱技朮導則
GB6422 企業能耗計量與測試導則
GB10180 工業鍋爐熱工試驗規范
ZB J98011 工業鍋爐通用技朮條件

3. 工業鍋爐節能監測項目

3.1 監測檢查項目
3.1.1工業鍋爐的節能監測應考查熱效率。
3.1.2熱效率的測試應符合下列規定:
a.熱效率的測試應按GB 10180進行; 企業所提供的熱效率資料應以專業單位測試報告為依據。
b.在下列情況下進行熱效率測試:工業鍋爐新安裝和大修后,進行技朮改造后。
c.熱效率測試時間間隔不超過3年。
3.2 監測測試項目
3.2.1排煙溫度。
3.2.2排煙處空氣系數。
3.2.3爐渣含碳量。
3.2.4爐體外表面溫度。

4. 工業鍋爐節能監測方法
4.1 鍋爐監測測試應在正常生產實際運行工況下進行。
4.2監測時間:從熱工況達到穩定狀態開始,監測時間應不少于1小時。除需化驗分析以外的測試項目每隔15分鐘讀數記錄一次, 取算朮平均值。
4.3 監測所用儀表應能滿足監測項目的要求,儀表必須完好,并應在檢定周期內,其精度不應低于2.0級。
4.4 排煙溫度 排煙溫度的測試應在工業鍋爐最后一級尾部受熱面后1 米以內的煙道上進行,測溫熱電偶應插入煙道中心并保持熱電偶插入處的密封。
4.5 空氣系數 煙氣取樣應在工業鍋爐最后一級尾部受熱面后1 米以內的煙道中心位置處,煙氣取樣與監溫應同步進行。 空氣系數按公式(1)計算

式中: RO2、O2、CO、H2、CH4……干燃燒產物的百分含量, 對于固體和液體燃料不分析H2和CH4。
4.6 爐渣含炭量 裝有機械除灰設備的鍋爐,可在出灰口處定期取樣(一般每15--20分鐘取樣一次),取樣應注意均勻性和代表性。 原始灰渣樣數量應不少于總灰渣量的2%,當煤的灰分大于等于40%時,原始灰渣樣數量應不少于總灰渣量的1%,但總灰渣數量應不少于20kg。當總灰渣量少于20kg時應予全部取樣,縮分后的灰渣樣數量應不少于2kg,1kg送化驗,1kg封存備查。
4.7 爐體外表面溫度 爐體外表面溫度測點的布置應具有代表性,一般0.5--1 平方米一個測點,取其算朮平均值,在爐門、燒嘴孔、探孔等附近邊距300 毫米范圍內不應布置測點。

5. 工業鍋爐節能監測合格指標

5.1 熱效率合格指標見表1。


表1熱效率合格指標

額定蒸發量

額定供熱量

熱效率

MW

GJ/h

%

0.7

2.5

≧55

1.4

5

≧60

2.8

10

≧65

4.2

15

≧70

7

25

≧72

≧14

≧50

≧74

 

5.2 排煙溫度合格指標見表2。

表2排煙溫度合格指標

額定蒸發量,MW

0.7

1.4

2.8-4.2

7

≧14

額定供熱量GJ/h

2.5

5

10-15

25

≧50

排煙溫度,℃

≦250

≦220

≦200

≦180

≦160

5.3 空氣系數合格指標見表3。

表3空氣系數合格指標

位置

空氣系數

燃煤

燃油、天然氣

排煙處

≦2.4

≦1.6

5.4 爐渣含碳量合格指標見表4。

表4 爐渣含碳量合格指標

煤種

煙煤

無煙煤

爐渣含碳量,%

≦20

≦25

5.5 爐體外表面溫度合格指標見表5。

表5 爐體外表面溫度合格指標

位置

側面

爐頂

爐體外表面溫度,℃

≦50

≦70


5.6 對于海拔2000米以上的地區,節能監測合格指標可由當地節能主管部門根據具體情況作合理調整。

 

6. 工業鍋爐節能監測結果評價

6.1 本標准規定的工業鍋爐節能監測檢查項目合格指標和測試項目合格指標是監測合格的最低標准。監測單位應以此進行合格與不合格的評價。 全部監測指標同時合格方可視為"節能監測合格工業鍋爐"。
6.2 對監測不合格者監測單位應作出能源浪費程度的評價報告和提出改進建議。


 

附加說明:
本標准由國家技朮監督局標准化司、國家經貿委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司提出。
本標准由全國能源基礎與管理標准化技朮委員會能源管理分技朮委員會技朮歸口。
本標准由中國標准化與信息分類編碼研究所、國家計委求�中國科學院能源研究所及全國節能監測管理中心負責起草。
本標准起草人:辛定國、范柏樟、李愛仙、王漢卿、葉元喬等。